自家房产莫名被过户对簿公堂却突发意外事故

时间:2023-3-19来源:发病症状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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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故事的主人公刘宝莲,他是一名60多岁的残障人士,十几年来一直住在丽水市青田县的乡下老房子里。房子虽破,却也是他唯一的住所和晚年的依仗。但是在年4月,他突然听说,自己的房子被更名了。刘春燕是刘宝莲的女儿,一直在外地打工,她听说了这件事,特意赶回来帮父亲调查。结果一查父女俩都很震惊,房子居然真的被更名了,房产证都下来了,现在这房子属于一个叫朱勤浩的男人。

朱勤浩是刘宝莲姐姐的儿子,也就是刘宝莲的外甥,而且办理过户手续的人,正是刘宝莲的姐姐刘晚兰。如果她真是在弟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那就触犯了法律。谁知刘晚兰却表示,这房子从盖好时就属于自己,根本就不是弟弟的房产,弟弟只是在这里借住而已。弟弟听了姐姐的话涕泪横流,他表示,虽然房本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但他早在十几年前就买下来了,契约也一直在他手里。

年时,刘宝莲独自生活在青田县,因为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没有劳动能力的他,只能依靠三轮车拉客为生,生活朝不保夕居无定所。刘宝莲名下有一小片田地,他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耕种,时间一久他就忘记了,田地就荒废了,就连田地的契约都交给了姐姐刘晚兰保管。突然有一天,乡里有人来高价回收田地,姐姐刘晚兰就将姐弟二人的田地全卖掉了,弟弟那块田卖了元,钱存进了存折里。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刘晚兰并没有及时告知弟弟这件事,而是将存折放在了自己家中,谁知这笔钱竟被儿子朱勤浩拿走花掉了。

眼见钱没有了,刘晚兰又补不上那笔1.5万元,于是她找来了妹妹刘晚英商量对策。妹妹表示,哥哥有残疾,现在居无定所,晚年会比较难熬,不如将老房子抵给弟弟,就当偿还这笔1.5万卖田费。刘晚兰一想确实如此,她们家刚盖了新房,这老房子留着也没用,不如给弟弟养老,抵了卖田款。于是姐姐刘晚兰就找来了弟弟商量此事,弟弟非常高兴就答应了。两家一拍即合,在老家就签订了一份契约,还请了同村的一个干部作证。刘宝莲不太懂法,认为签了契约,房子就算是自己的了,他并没有去房管局进行公证,这就引发了日后的问题。

明明签好的契约,怎么姐姐突然就反悔了?其实您能猜到,就因为俩字“拆迁”,不知从哪里传来的消息,他们的村子可能面临拆迁,而这所老房子也在规划内,按照房屋面积,拆迁款大概会有80-90万左右。这无疑让刘宝莲感到心寒,“钱”最能检验亲情了。眼见纠纷难断,刘宝莲将姐姐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产权转让。

开庭后,法官表示,契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契约内容没有违法,就具有法律效益。可朱勤浩却突然表示,当时舅舅没付买房款1.5万。他拿走存折,只是相当于借款,后来他赚钱后去还钱,舅舅却不肯要,他不认可房子抵借款这句说辞。这时刘晚英出面作证,她表示正是当初朱勤浩拿走了存折,姐姐刘晚兰才听了她的建议以房抵债,所以契约上的买房金根本不用付。法官了解了所有事情,觉得房子归属刘宝莲,考虑到亲戚关系,法院进行了调解。刘晚兰表示,房子可以归还,但拆迁款要分走一半。

这种亲情打击之下,刘宝莲突然病倒,而后重病离世,这让亲情关系出现了一丝缓和。但官司如何继续成为问题,因为原告身亡,房产还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这时刘宝莲的女儿表示,自己还有个亲妹妹,当初被别人领养。法官找到了刘春燕的亲妹妹,她表示自己与养父母过得很好,不参与遗产继承。如此刘春燕以唯一继承人的身份继续诉讼,最终法院判定,房产归刘春燕所有,至此这场闹剧落下帷幕,而当初拆迁的消息也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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