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时间:2021-11-21来源:饮食保健 作者:佚名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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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为0-14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二)救助条件1、具有高平市常住户口和居住证。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医院诊断建议书。3、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和康复潜能,身体状况稳定。4、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二、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一)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经儿童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按元/人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二)康复训练1、为0-14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元/人/年。同时,我市对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费、交通费、房租费等补贴元。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元/人/年。3、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每年康复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元/人/年。4、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三)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经专业机构评估,确需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其中,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由定点康复机构免费向听力残疾儿童提供适配或手术服务。适配服务救助标准为元/人。(四)手术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上述服务救助标准为元/人。确因招标采购产品原因未能通过项目筛查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给予其0元一次性救助。2、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0元/人,其中,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五)支持性康复服务由定点机构为0-14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个月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元/人/年。三、康复救助流程(一)申请由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救助申请。(二)审核市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手术、辅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标准限额内直接结算。四、咨询电话市残联康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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