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常见的骨科问题,台湾卫教保健知识

时间:2017-11-16来源:疾病治疗 作者:佚名 点击:

来源:医院

儿童的骨科疾病,自古即有,骨科Orthopaedics一词即集合Orthop直以及pais小孩两字所成,意指骨科所从事者,即在于如何使身体畸形的小孩,经矫正而变直、变健康起来。这一字在小儿麻痺日益减少的今天,仍极具意义。儿童是一个成长中的个体,其所有之骨科问题与大人截然不同,目前由于研究日精,小儿骨科已成为一专科。虽然如此,一般医师也常会遇到儿童骨科的问题,除了要作适当的解说、处理与转诊外,对于一般儿童骨科问题也要加以筛检,以期达到早期侦测的目的。

以下则分项概述儿童常见的骨科问题,以及它们的诊断处理原则:

一、儿童骨折:

儿童的骨头因骨质多孔、骨膜肥厚、骨端有具有分裂能力的生长板,故骨折时较不易完全断裂移位,反呈嫩枝性骨折;骨折处即使有30度以内的弯曲,随着成长亦可逐渐变直;骨折时因血液循环增加,生长板成长受到刺激,而有增长的现象,这在大腿骨折时约会增加一公分,在小腿骨折时,则约增长0.5公分,所以在处理骨折时,我们故意让骨端重叠约0.5到1公分,但方向要对正,不可发生旋转变形,因为旋转变形是无法自然矫正的。若骨折波及生长板时,就必须非常小心地鉴别诊断及分类;SalterHarris分类中第三及第四型生长板骨折是需要用手术来加以复位的,否则若发生生长板早期不对称的闭合,就会有长短腿、或腿弯曲的问题了。我们可以这么说,绝大部份的儿童骨折都不需要手术,但发生于关节附近,特别是伤及生长板时,常需手术复位,这是应特别注意的一点。

二、下肢扭转或弯曲变形:

即所谓的走路内八字、外八字、O形或X形腿的问题,这也是小儿科医师、一般科医师以及骨科医师最常碰到的问题。有些出生到一岁的婴儿,脚的前端往内收,后脚跟则很正,这就是所谓的跖内收,其原因为胎内压迫的缘故;轻时只需做往外运动,若太紧时,则需考虑以矫正鞋或石膏来矫正。一岁多开始学走路到三岁的小孩,走路内八字者多因小腿内旋所引起,除了小腿内旋外,还会合并有小腿弯曲(即O形腿)现象,所以走起路来,两脚都开开的,父母看了都很担心。其实,这种情形是胎儿姿势的延续,随着成长都会逐渐改善的。三岁到八岁之间走路内八字,多半是因大腿骨上端过度前倾所致,这种情形在没人注意或走路疲倦时特别明显。这些小孩多喜欢反坐,即所谓W坐法或俗称电视腿。治疗上,矫正鞋或支架并无效果,最重要的是纠正小孩的坐姿,不可反坐,最好不要俯睡,鼓励盘坐、滑冰或骑脚踏车,也就是以活动来治疗,及早注意的话,八岁以前多半可以纠正过来。仅有极少的孩童到十岁以上仍然有厉害内八字,走路容易绊倒,外观难看,这时才考虑以手术矫正。对于膝内翻或外翻的处理,首先须了解,正常孩童从出生到成长,膝部弯曲乃是经过内翻、外翻、微外翻的历程,内翻的情形在一岁半时最明显,腿在二岁时较直,三岁时外翻最厉害,四~五岁后膝部就呈现如成人一般微微外翻的情形。所以,若小孩腿部弯曲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太过厉害或太不对称时,就必须考虑到非生理因素,作进一步的X光及血液检查来排除骨骼异常、代谢疾病、其他病因的可能性。生理性的膝内翻(O形腿)或膝外翻(X形腿)并无需治疗,除非是太过厉害,有家族倾向或家长执意时,我们才给予矫正支架。特殊原因引起者,则需对症以药物、支架或手术加以治疗。

三、畸形足:

畸形足,又称为马蹄内翻足或杵状足,乃特指脚跟紧缩、内翻、前脚内收的一种先天性足部异常,它与跖内收、仰趾外翻足或姿势性内翻足是不一样的,它并不能轻易地被扳回正常位置。畸形足一般认为其本身的骨骼发育上并不正常,韧带、肌腱等紧缩,缺乏弹性,所以畸形足约一半的病例经石膏矫正可以成功,但约一半的病人须经某种程度的手术才能接近正常,而且无论如何治疗,畸形足总无法恢复到与正常一样,这是必须了解的一点。畸形足应出生即开始治疗,首先应尝试徒手矫正及石膏矫正,每周一次,约二~三个月后即可知保守疗法是否会成功,若有脚跟紧?或整个不完全治疗时,则需考虑于六个月到一岁之间手术治疗。

四、先天性髋关节脱臼

常发生于女性、头胎、臀位生产、羊水少者,有家族倾向,其发生率在欧美约为千分之一。根据我们的调查,台湾民众的发生率也差不多。因我们未实施全面新生儿髋关节筛检的关系,台湾民众的脱臼大多在开始走路前后才被发现,有些甚至二、三岁或更大才找医师治疗,此时治疗不仅麻烦,常需手术,结果也较不理想。早期诊断可靠Ortolani氏复位法以及Barlow氏脱位法作检查,婴儿逐渐成长时,这两个检查就变得不明显。外观上可以看到的就是两脚长短不齐,大腿外张受限,走路跛行。X光在刚出生时帮忙不大,四个月大以后就比较有诊断价值。出生后六个月以内诊断出来时,可利用帕氏吊带治疗,这种吊带方便而有效,一点也不痛苦。若是走路后才发现时,多需于麻醉下复位及包膏,之后尚需穿支架,直到髋部发育完全为止。一岁半以上发现者,相当高比例须手术治疗,而且年纪愈大,手术愈困难,结果也较不理想。

五、小儿股骨头坏死症:

此症常发于四至八岁之间的男孩子。症状之出现为渐进性,病童有疼痛、跛行现象,没有全身症状,患侧髋部活动受制。照骨盘X光时,即可见到股骨头变形、崩坏、移位现象,而髋臼本身在初期还是好好的,这足以与结核病或其他疾病区别。因为此症的原因并不清楚,所以也没有好的预防方法。治疗须按病人发病年龄、现在年龄、坏死程度、是否有半脱位、关节活动度等来作决定。若病人年龄小于六岁,坏死小于一半时,多半不需治疗,但若坏死超过一半,且有半脱位现象时,则需考虑外张支架治疗。发病年龄大于七岁,坏死超过一半,有半脱位现象时,最好以手术治疗,可以得到较佳的结果。不管何种治疗,其目标都希望股骨头在愈合的过程中得到保护,不致变形;若变形或半脱位,将来都容易发生关节炎。

六、脊椎侧弯:

脊椎侧弯就是指脊椎向侧面弯曲,它通常都会合并有椎体的旋转。所以有此症的病人其外表所表现的就是肩膀、肩胛骨及腰部一高一低、手臂与身体的距离也不对称。除非是相当严重才会有腰酸、背痛、呼吸困难等现象。它所影响的最主要的就是外观与心理。

脊椎侧弯的原因很多,最常见却是所谓原因不明(特发性)脊椎侧弯,它常发生于十至十四岁之间的小学、初中女生,其度数在十度以上者,初中女生约为百分之四点六,虽然绝大部份的病例都相当轻不会恶化,但有一些病人在快速成长期数年之间就恶化的很厉害,所以定期追踪是非常重要的。早期发现最好是如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普遍实施学童脊椎侧弯筛检,加此不仅可以早期治疗,减少需要开刀的病人,而且即使要开刀,其严重度亦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外,引起脊椎侧弯的还有先天性、神经肌肉性疾病如小儿麻痺或脑性麻痺、外伤、发炎、肿瘤等。临床上,我们可以从两侧肩部、臀部的高低不一,或胸廓两边不对称做指标;利用病人向前弯腰的姿态,可以看出较轻微的变化。确实的诊断必须利用X光,并可由此算出侧弯的度数。治疗上须针对原因、年龄、侧弯度数、部位、恶化速度来作决定,一般而言,侧弯度数在25度以下者,仅需密切注意及追踪,度数在25度到40度之间时,应使用背架来治疗,超过40度时,上述治疗就没什么效果,最好考虑手术,否则任其继续恶化下去,将来治疗上就更麻烦,而危险性也加重了。

七、神经肌肉疾病:

过去小儿麻痺相当普遍,目前除了几年前的一次小流行外,很少有新病例,但以前罹患小儿麻痺者,其后遗症如脊椎侧弯、长短腿、上肢及下肢变形等,则仍属常见,有不少病人须透过手术来加以矫正治疗。脑性麻痺巳逐取代小儿麻痺,而成为最常见的神经肌肉疾病。其发生率估计约为千分之二到七。它的原因甚多,约可分为产前、产中、产后因素,而严重程度不一,最常见就是下肢肌肉太过紧张,走路垫脚尖,或膝部弯曲,脚部变形,严重者可有髋部脱臼、骨盆倾斜或脊椎侧弯等情形。治疗上,持续的物理治疗是最重要的,在台湾因父母忙碌、孩子不合作,缺乏良好、方便的医疗院所或物理治疗师,所以能作好物理治疗者并不多,支架的使用也一样,不容易充分发挥作用,所以有不少的病患因肌肉挛缩而需以手术来放松或矫治。手术对某些严重病患虽属难免,但属下策,能避免时最好不要。有些家长则以为透过手术就可以让他们的小孩恢复正常,观念上有待诱导。青蛙腿是本省常见的疾病,除了避免不必要的肌肉注射及采取正确的注射方法预防外,唯一有效的治疗法只有开刀一途。

八、骨骼及关节感染:

抗生素相当发达的今天,因骨骼及关节发炎而死亡的病人已大幅下降,但其所致之后?遗症则仍屡见不鲜,最严重的就是慢性骨髓炎及关节破坏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滥用抗生素或完全依赖抗生素,以致于真正的疾病没有诊断出来,或因未及时采用手术疗法以清创或排脓所致。这方面的感染细菌仍以金色葡萄球菌为最常见?,其来源最多为细菌由发炎的扁桃腺或皮肤脓泡经血流而来,直接原因如穿刺(如腹股沟处血管穿刺,新生儿脚底采血)或开放性骨折,亦可因附近骨骼关节之发炎而传播感染。所以如果小孩有发烧、肢体红肿、不肯活动时,必须怀疑骨骼及关节感染的可能性,作抽血、X光检查后,即开始以抗生素治疗,若病人在几天内没什么反应时,且局部有积脓现象时,须抽取以确认,并进一步开刀清创、排脓,以免造成慢性骨髓炎或关节破坏情形。关节破坏特别容易发生在髋关节,一旦破坏,就会造成严重之下长短不齐及不稳。所以髋部化脓性关节炎为一骨科急诊,须迅速开刀才好。

九、骨骼肿瘤:

儿童正值成长期,各种良性或恶性肿瘤都容易发生,其发生的年龄、部位、种类与大人迥异。常见的良性肿瘤有软骨骨瘤,单纯性骨囊肿,骨样骨瘤,非骨化性纤维瘤等,治疗上则主为刮除术,必要时加上补骨术。骨囊肿有人尝试作腔内类固醇注射,副作用少,而效果好。恶性肿瘤则以骨肉瘤及较常见,多发生于四肢骨,治疗上主为彻底切除或截肢,近年来由于化学疗法之进步,这类病人的活存率及时间因而提高。

十、先天性异常:

所谓先天性即表出生即有,异常则可分为畸形及变形二类,前者系指胚胎发育期间受内在或外来因素而致组织及器官上之异常,如多指畸形、先天性挠骨缺乏症、近端股骨缺乏症等,治疗上相当麻烦,常常不容易得到十分完美的结果,后者则系怀孕末期胎儿受到压迫而致外表之变形,如仰趾外翻足、姿势性内翻足、先天性髋关节脱臼、斜颈等,此类变形比较容易自动恢复正常,早期发现只需简单治疗即可康愈。先天性异常的治疗须因病而异,有许多异常是不需矫正、或无法改善,而有些异常之治疗时机及方法不断在变,所以最好由专精于此症的骨科医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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