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准格尔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时间:2021-4-30来源:疾病治疗 作者:佚名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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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救助对象
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少年。
救助条件
1、0-7周岁残疾儿童:具有准格尔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个自然年内(办理康复补助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功能训练累计满半年。
2、8-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准格尔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社保认定的医疗机构评定进行康复功能训练还能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功能的残疾儿童、少年;一个自然年内(办理康复补助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功能训练累计满半年。
3、符合相应救助项目规定的年龄,每年度救助的0-17岁残疾儿童、少年年龄范围由以下方式确定,如:年0-17岁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少年,依此类推。
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功能训练等。康复救助标准设上限,自付金额不足的,以实际花销金额为救助上限(具体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
救助流程
1.申请。0-7周岁残疾儿童监护人到准格尔旗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找工作人员帮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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