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检索报告使用虚构伪造病历办理退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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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使用虚构、伪造病历办理退休后骗取社保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2.下述案例涉案金额均在10W元以下,据此判决多为单处罚金或有期徒刑1-2年+缓刑;3.从轻、减轻情节:自首;退赃;如实供述(坦白)。一、法律法规: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二、相关案例:
序号
案号
相关事实
法院认为
法院判决
1.
()阜刑初字第61号
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为了能够提前领取养老金,让其哥哥韩某军医院住院,做心脏搭桥术后检查,并支付了住院医疗费。被告人韩某某用假病历于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退休时间为年)。年6月至年1月被告人韩某某采取欺骗手段共领取养老金.40元。
被告人韩某某采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退赃的事实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2.
()鄂刑初号
年7月,被告人曾某到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复查时,通过他人购买了一套医院的假病历,将自己患有“肝血管瘤”的病历伪造成患有“肝乳头状囊腺癌”的诊断结果。年12月,被告人曾某将假病历提供给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因病退休手续,并领取了年1月至4月的退休金,共计领取人民币.2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利用假病历骗取养老金的手段,骗得人民币.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曾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以上罚金已缴纳)。
3.
()黔刑初52号
被告人黄某系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员工。年下旬,被告人黄某想提前退休,于是找被告人彭程帮忙想办法办理。被告人彭程找人为被告人黄某医院出具的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颈部淋巴结转移T3N1bMOlVa期的虚假病历。此后依据该虚假病历被告人黄某1功的被鉴定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7月从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办理了因病退休手续。年8月至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2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共计.36元。
另查明,案发后,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将被告人黄某领取的养老保险金.36元退还给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并补缴了被告人黄某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及利息、滞纳金共计.03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人黄某于年9月18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彭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病历骗取国家养老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具有自首情节,已退还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处其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对其宣告缓刑。被告人彭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本案赃款已全部退还,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判处被告人彭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量刑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彭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合并原判未执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六年,并处罚金......
二、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4.
()黑刑初11号
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被告人于丽丽、白立志、苗培原、葛君威在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病退的条件下,分别通过被告人刘海军购买伪造的住院病历。年,四被告人利用伪造的病历分别申请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病退报名,并为顺利通过病退审核分别将各自“人情费”交给刘海军,最终骗取养老社会保险金。截止到年12月,于丽丽领取退休金共计.94元;白立志领取退休金共计.00元;葛君威领取退休金共计.92元。截止到年6月,苗培原领取退休金共计.80元。被告人于丽丽、白立志、苗培原、葛君威分别与被告人刘海军成立诈骗罪共犯,被告人刘海军帮助四被告人领取退休金共计.66元。案发后,被告人于丽丽、白立志、苗培原、葛君威所骗取退休金已主动上缴财政。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海军、于丽丽、苗培原、白立志、葛君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上述五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辩护人包永和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刘海军分别与于丽丽、苗培原、白立志、葛君威构成共同犯罪。刘海军、于丽丽、白立志、葛君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均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苗培原于年10月2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评价苗培原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刘海军、于丽丽、苗培原、白立志、葛君威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刘海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被告人于丽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被告人苗培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被告人白立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被告人葛君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5.
()辽刑初号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8月份,被告人医院门口,从一名外号叫“四哥”的男子(身份不详)手中购买虚假病历。年12月刘刚使用虚假病例在鞍山市铁东区鞍山市社保局成功办理病退,退休原因为完全是丧失劳动能力(小儿麻痹后遗症),刘刚共领取社保金元人民币。庭审前,被告人刘刚已将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全部返还给鞍山市社保局。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刚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6.
()辽刑初号
经审理查明,年年初,在鞍山市铁东区社会保障局门口,他人主动找到被告人张进宝,称可以为其办理病退,进而能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张进宝同意该人为其办理病退。同年3月,张进宝在他人帮助下进行了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同年4月21日,经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进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年5月,张进宝开始领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社保基金,截止11月,其共领取社保基金人民币元。同年12月,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医院病案室对全年参加病退的被鉴定人员提供的病历进行核实,发现张进宝的病历材料造假,故停止发放张进宝的社保基金。
被告人张进宝骗取社保基金总计人民币元,可以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刑罚幅度内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张进宝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已退还全部赃款,且经社区矫正部门社会调查后,同意其在社区服刑,故可依法可对其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进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7.
()辽刑初号
经审理查明,年初,被告人关春山委托他人虚构其因小儿麻痹后遗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事实,办理病退。同年11月,关春山开始领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社保基金,截止年2月,其共领取社保基金人民币元。年12月,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度全市办理小儿麻痹病退人员进行核查,发现关春山的病历材料造假,故停止向其发放社保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春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丧失劳动能力的事实后,骗取社保基金总计人民币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春山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关春山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关春山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8.
()辽刑初号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初,被告人毛景林在鞍山市院看病时偶遇刘某(已死亡),并委托其利用假病历办理病退手续,退休原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7月份,被告人毛景林开始领取退休金。被告人毛景林共领取鞍山市社保局社保金人民币元。年10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毛景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毛景林将骗取的社保金人民币元返还给鞍山市社保局。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景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毛景林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毛景林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9.
()辽刑初号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3月,被告人王医院偶遇刘某(已死亡),并委托其利用假病历办理病退手续,退休原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7月份,被告人王晓风开始领取退休金。被告人王晓风共领取鞍山市社保局社保金人民币元。年10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王晓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王晓风将骗取的社保金人民币元返还给鞍山市社保局。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晓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晓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晓风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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